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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区万福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来源:时间:2023-11-10阅读次数:241


德阳高新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现对德阳高新区万福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德阳高新区万福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德阳高新区内,地处广汉市环壁南路与环湖南路之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实施范围约3921.80亩,主要包括万福片区的协议搬迁约7.41万平方米,拆除新建区域拟规划人才社区及商业配套的建设等,同时对片区内的配套道路优化改造、部分绿地景观提升以及老旧院落保留修缮等。。

二、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

1、银行融资政策解读与指导;

乙方熟悉和掌握最新的项目融资相关政策,主要是银行对于政府平台的政策,研究重要的文件精神,向甲方进行传达和指导。

2、融资方案筹划及设计;

乙方准确把握银行的审批流程和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甲方地区资源优势、项目承贷主体、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因素,筹划及设计合理的项目融资方案。

3、项目综合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在整个服务流程中,可能会涉及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等各项工作,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

4、协助甲方完善项目申贷管理;协助甲方编制申贷文件。

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银行要求。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四、技术服务要求

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融资咨询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

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贷款通过银行贷审会截止。

五、商务要求:

1、甲方不负担乙方赴现场调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差旅费、食宿费等)。

2、支付方式:甲方在取得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资金后_10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3、乙方负责从项目技术层面上为甲方提供服务,尽全力为甲方提供项目政策咨询、协调服务。

4、本合同中约定的费用、服务内容、付费方式均属于保密范围,甲乙双方不得对外透露,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过失方承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商业计划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六、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控股(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比选申请文件均无效。

4. 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tzxm.gov.cn)公布的工程咨询机构名录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德阳高新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报名应提交资料

参选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上报名材料1份,逾期提交作无效申报文件处理。

九、比选现场提交材料

1.比选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近三年已完成至少1个相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业主证明);

5.具体服务的可研及实施方案等;

6.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

7.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以“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的数量装订密封,申报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申报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申报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比选时带到比选现场,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牟云飞 电话:18683831022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德阳高新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十一、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10:00

比选地点:德阳高新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十二、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根据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服务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3.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十三、中选通知书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届满若无投诉,比选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应在比选人发文簿上签字确认。

4.比选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十四、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三十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五、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德阳高新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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