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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区直属国有企业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来源:时间:2022-03-07阅读次数:318

德阳高新新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城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辖7家全资子公司,企业地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号,经营范围包含:从事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与处置;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托管、并购、委托投资、投资咨询。

德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辖7家全资子公司,企业地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从事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与处置,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托管、并购、委托投资,投资咨询。

新城公司、国投公司隶属于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资国有公司,现两家单位联合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对两家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单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供财税咨询等服务,现诚挚邀请符合比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比选,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新城公司及子公司、国投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出具单户与合并审计报告;

2.提供财务税务政策咨询服务,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财务咨询,发表财务意见;

3.为公司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提供财税意见,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融资所需要的其他财务、税务咨询服务。

二、服务期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一年。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资格要求及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信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3.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上(含10人)。

四、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至3月11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方式:0838-5887822     

邮箱:578334968@qq.com

报名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德阳市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五、现场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事务所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复印件);

3.无不良执业质量记录和职业道德记录及不存在挂靠其他会师所而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行为的承诺函(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原件)。

注: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上报名材料1份,逾期提交作无效申报文件处理。

六、比选现场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简介、机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单位过往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所获得荣誉奖励、荣誉称号、经办业绩等,请附相应证书、签约合同等予以佐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团队人员配备、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拟采取的措施等;

4.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简介、所取得工作成就、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5.费用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须明确具体金额,保留至元位,并用大写表示);

6.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比选材料要求

 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提供正本扫面件电子版一份)。比选时带到比选现场。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清单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2年3月14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4楼)

九、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2.评审结果的确定:

比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根据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服务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3.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十、中选通知书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届满若无投诉,比选人将根据比选工作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选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十一、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三十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新城公司、国投公司以及两家公司部分子公司分别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二、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3.7  德阳高新区直属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比选公告附件(报名表等).doc


 

                          德阳高新新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德阳高新国投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