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江湾府商业配套建设项目-正式用电工程 施工采购询价通知书
因项目推进需要,四川定弘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需采购江湾府商业配套建设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江湾府商业配套建设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
二、项目概况:江湾府商业配套建设项目新建共计约1495.9㎡,包含商业楼(5个连续单体及架空廊架)、室外景观工程、地上停车位50个,最终以设计方案为准。
三、最高限价:144453.0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854.28元,规费3019.40元(清单详附件4)。
四、报价要求:供应商以最高限价减去不可竞争费用为基础,报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即工程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可竞争费用)*(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用。
五、服务范围:
自江湾府地下室非居配电房引出200*150桥架及2*YJLV-0.6/1kV-4*185+1*95电缆至江湾府商业配套总坪强电进线井预留位置,建设内容含电缆敷设465m、桥架安装131m、热镀锌钢管敷设304m、新建强电井等。包含为满足该项目正式用电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桥架、线缆、管材、附属设施及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六、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本项目报价应为暂定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询价文件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
七、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至2025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由专业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机电工程,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5.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在建或已完成电力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四川定弘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38号航天航空科技孵化产业园8F),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九条所列递交询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6年5月22日09: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和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九、请贵公司附以下文件参加询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至2025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由专业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文件。
6.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
7.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机电工程,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明文件。
8.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在建或已完成电力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证明文件。
9.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6年5月22日09:3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0.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十、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一、合同(详见附件3)
十二、其他
1.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2.招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3.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定弘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38号航天航空科技孵化产业园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8-5880817
四川定弘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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