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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专项审核务 供应商询价公告(第二次)

来源:时间:2025-11-17阅读次数:76

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保证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需采购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专项审核服务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与本次竞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专项审核服务供应商项目(第二次)。

二、服务范围: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对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专项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最高限价:1.4 万元。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35个日历天;

2.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

3.审核服务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编制、评审、会务费、监测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利润、保险等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后续服务费。

五、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服务相应工作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请于2025年11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和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七、报价文件需附资料:

1.报价函(见附件1);

2.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5.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38号航天航空科技孵化产业园 808室

邮 编:618300

联系人:黄鹏

联系电话:17709085570

 

附件:1.报价函

       2. 承诺函

       3. 合同范本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合同范本.docx


                           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