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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打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服务采购询价通知书

来源:时间:2025-06-20阅读次数:92

为配合项目建设需求,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现需采购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打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打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二、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三星湖、两个湿地、四河、七渠的改造和生态配套工程等建设内容。其中,三星湖湖面面积约为3800亩,蓄水量640万方;分别在青白江、蒋家河、马牧河、湔江建设堤防护岸32.63km,防洪安全为50年一遇。

三、最高限价:4万元。

四、服务范围:

1.现场调查。合同签订后,编制单位应对项目进行现场摸底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为验收报告编制提供依据。

2.验收环节。编制单位组织符合规范标准的专家库专家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完成验收等工作。完成水保设施的查验、监测、记载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通过验收,完成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形成验收合格鉴定书;如需公示,编制单位应负责完成该项工作,费用由编制机构承担。

4.完成评审报批工作。完成验收跟踪评价后,报送相关审查部门进行评审、验收,并负责审查通过,费用由编制机构承担。

5.符合国家和部颁及四川省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本项目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编制费、监测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利润、保险等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的所有费用。

六、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及黑名单。

3.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24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八条所列递交询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5年6月24日9: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和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八、请贵公司附以下文件参加询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5.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5年6月24日9:3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九、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合同(详见附件3)

十一、其他

1.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2.招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3.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8-5880817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水保验收合同.doc